印刷版 |
|
线上版 |
|
APP版 |
|
![]() 参展商更可于广告上加入参展标签及展台位置,吸引买家到访 |
![]() 广告商可于展会现场的大型电视屏幕展示产品照片 |
1 | 「消费类电子产品」专题电子杂志广告内容只适用于「香港春季电子产品展2020」。 2021年的专题将稍后公布,请联络本局查询。 |
2 | 展会现场广告只适用于参展商。相关详情请与本局销售代表联络。所有项目均受实际供应量限制。 |
3 | 由于展会现场广告数量有限,参展商须于预订意向截止日期前向本局提交申请。参展商须将已签妥的香港贸发局广告合约及意向书递交至本局,并支付最少百分之五十之广告费作为定金。如有多于一位参展商对同一广告位置提交申请,曾于上届展览会中成功申请的参展商可获优先分配重复申请的广告位置,否则该位置将会以抽签形式分配。本局将会向成功申请的参展商发出确认信函,参展商必须在确认信函发出日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支付有关广告费的余款并由本局确认收妥。所有于预订意向截止日期以后递交之申请,本局将视乎广告位置的供应情况,以先到先得形式处理。 |
4 | 所有申请必须于订购截止日期或以前递交至本局。参展商须将已签妥的香港贸发局广告合约及有关广告费全数递交至本局。香港贸发局保留其所有权利修订或拒绝刊登任何广告。 |